网络游戏,简称“网游”,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国内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现状是什么样的?公司宝和大家一起探讨国内网络游戏著作权的问题。 网络游戏是由多种作品要素构成的综合体,集合了游戏引擎以及游戏资源数据库。其中游戏引擎即计算机软件,游戏资源数据库包含了图片、音乐、故事情节、界面设计等游戏素材。 (一)国内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现状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未将网络游戏界定为一个整体的作品类型进行保护,因此以往网络游戏侵权案例中,将网络游戏拆分为计算机软件、美术作品、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不同作品,分别根据相应作品类型进行保护,即采取“拆分式”保护模式。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 以北京萝卜特科技有限公司在各地的维权案件为例,法院通过对比原告计算机软件与被告计算机软件,认为两款软件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原告就诉争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并判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2、美术作品、文字作品著作权保护 2006年NEXON株式会社诉腾讯“QQ堂”案中,原告NEXON株式会社称被告侵犯了其对泡泡堂游戏作为整体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侵犯了其对该游戏中独立存在的文字作品、美术作品和操作方式等多种作品的著作权。法院经过比对,认为部分美术作品属于通用的表达形式,道具名称不构成文字作品,原告不能对美术作品、道具名称主张著作权;部分操作画面不相似不构成侵权。 想要了解更多“网络游戏著作权”的相关信息,欢迎咨询公司宝客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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