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影视制作公司注册条件
2010-08-31 15:49 点击:次 关键字:影视制作,影视注册,北京影视制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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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六条);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六条);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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