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先核准名称信息调整申请表
1、预先核准名称信息调整是指非企业名称基本构成部分的调整。
2、申请信息调整时请交回核发的《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并根据需要调整内容,在相应选项框“□”内划“√”。?
3、申请调整主营业务的名称不得违反“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表述应当与其主营业务一致”的规定。因“主营业务”调整而导致同行业内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应当重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4、因字号许可方式改变而申请调整的应当重新提交相关授权许可文件,并在备注栏中填写授权人名称(或姓名)及证照号码。
5、“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①办理内资名称预先核准的,由全体股东(投资人、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其中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投资者、合伙人)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法人投资者)加盖本单位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会成员签字。②办理外资名称预先核准的,合资、合作企业由中方投资者加盖单位公章,外方法人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自苫人投资者由本人签字;独资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由本人签字,法人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③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时,由拟变更企业加盖公章。
6、投资人部分变化的,“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栏目应当由变更前后的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全体投资人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7、本页填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并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