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公司成立是经我国有关部门批准,遵守我国有关法规规定,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国外投资方与我国投资方共同经营或独立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那么他们成立双方都要具备条件是什么呢?
1.中方投资者: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5份[加盖公章],原件备核。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
公司公章[备用];
2.外方公司投资:
商业登记证复印件一式2份(需通过当地公证处公证并经由中国驻当地领事馆认证),原件备核;
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需通过当地公证处公证并经由中国驻当地领事馆认证),原件备核;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一式2份[要求:投资者境外的开户行出具(资信额或存款余额应不低于其在中国的投资额)
公司印章(备用);
公司董事长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
3.外方自然人投资:
投资者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一式5份商业登记证复印件一式2份(需通过当地公证处公证并经由中国驻当地领事馆认证),原件备核;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一式2份[要求:投资者境外的开户行出具(资信额或存款余额应不低于其在中国的投资额);
北京合资企业经营场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