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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说 明
一、申办材料应如实打印填报,,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后报省文化厅。
二、申请设立经营性网络文化单位应向省文化厅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四)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五)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及章程;
(六)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七)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和资格证复印件;
(八)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九)守法承诺书;
(十)业务发展报告;
(十一)自审自查制度
(十二)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申办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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